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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:关于企业破产的一些法律问题
咨询人:罗洪礼    咨询时间:2008-10-02 22:50:16
律师:
        您好!
        我是邯郸市丛台区下属集体企业一名正式职工,我单位现在已把土地使用权卖掉,获款大约五百万元,现在又在别的地方租了一块地方,已不营业,继续企业关于赔偿、处理社保、医保、安置职工等善后工作,我单位的性质算破产吗?对职工的安置都有哪些赔偿规定?单位已有好几年不开支,那拖欠的工资应按什么标准计算?单位不景气,不在厂上班期间单位是否给缴纳养老保险金和算工龄?单位已有好几年不开支,那么经济赔偿金应按什么标准计算?土地使用
权已卖掉是否还有一项安置费的赔偿【除一年领一个月的工资外】?我的生育费至今没有给报销,现在还能报吗?在家歇产假期间是否有工资?顺产产假是多少天?目前这种情况原单位是否应该给办理【失业证】及领取两年失业金?是否该给办理【再下岗优惠证】?原单位是否该给办理医保?拖欠工资是否有25%的经济赔偿,双休日上班也没有安排倒休是否按200%赔偿,法定节假日上班是否按300%赔偿?
        我是否必需先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?才能领取经济赔偿、失业金及办理下岗优惠证及失业证?
          希细解为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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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侯洁
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,依照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。  企业破产应该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。从你的问题看,我认为企业没有申请破产程序,不是破产。
      拖欠工资是否有25%的经济赔偿,双休日上班也没有安排倒休是否按200%赔偿,法定节假日上班是否按300%赔偿按照劳动法规定是有的。
不在厂上班期间单位是否给缴纳养老保险金和算工龄?有点不明白你的话,如果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,不上班单位当然不管。
      女职工产假为90天,其中产前休假15天。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
拖欠工资的经济赔偿并不需解除劳动合同后才能提出的
[解答时间:2008-10-08 22:41:54]  [查看解答者资料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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